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邹平学表示,第一轮政改咨询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4年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对下一步提出行政长官普选具体办法的框架、关键要素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立了一个新型的法律制度——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包含一系列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有关的制度,在此,本人只想就其中的年报公示制度,特别是与此前的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对比,谈一点lol比赛下注的看法。 首先,废除年度检验制度,建立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有助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市场主体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要对其是否诚信向社会负责,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而不是像过去那样仅向政府部门负责,而由政府部门对其是否诚信进行背书。《条例》明确规定企业自主申报相关信息、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企业的年度报告内容要向社会进行公示,对企业年度报告中弄虚作假的信息,政府可以通过受理投诉举报进行查处。这就使得企业的经营行为被置于阳光监督之下。任何个人、社会组织和其他市场主体发现其违法行为的,都可以进行举报,再由工商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进行查处,实现对市场主体的社会共治,有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工商部门不再像过去那样每年对全部市场主体进行一次普遍检查,还在客观上解决了政府行政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提高了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和社会价值性。 其次,减少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体现了政府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的转变,体现了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往的年度检验制度,是由工商部门通过审查企业报送给政府部门的年检材料,实现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一种监督管理制度。年检中只要工商部门发现企业违反了哪一项工商登记的法律法规,就可以要求企业改正,拒不改正的,就不予通过年检;不予通过年检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无法办理海关、银行贷款、招投标等手续或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这就使得年检在很多时候与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和经营资格挂钩,政府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直接干预过多、过强。更有甚者,年检常常被搭载超出其功能的乱摊派、乱收费等不法行政行为。年报公示制度实行后,政府不再对企业申报的年度登记事项情况和经营情况进行审查,企业只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报送相关信息,直接对社会进行公示,政府部门只负责监督检查企业是否真实、及时地报送了年度报告信息;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年度报告的企业不再进行行政处罚,而是将其放入经营异常名录直至“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通过信息约束机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企业无需再像过去那样每年向工商部门提交一堆纸质材料,通过后还要拿着营业执照到工商部门加盖年检通过戳记,这就变直接管控为间接约束,实现了政府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在客观上实现了廉洁执法和工商登记注册的便利化。 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市场主体的工商注册信息和企业信息是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信息,为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是政府部门的职责,公示企业年报信息可以使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更好地分析、判断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的安全性,为他们的投资和经营行为、决策提供参考。在以往的年度检验中,企业向工商部门申报年检信息,工商部门在年检审查完毕后就将相关信息束之高阁,而这些企业信息是非常宝贵的资源,对社会主体的发展可以产生很大促进作用。公示企业年报信息,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和利用这些信息资源,有助于维护交易安全,有助于实现市场的优胜劣汰,实现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 最后,废年检、建年报公示,还有助于实现社会公众需求和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平衡。《条例》规定对可能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由企业自行选择是否公示。而过去的年检往往需要报送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这种做法在增加成本的同时,还使得企业的一些重要的经营信息被置于企业可控的范围之外。在实践中,屡屡发生本应该被政府部门妥善保管的企业重要财务信息被不合理地使用和披露的案件。《条例》明确规定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部门在企业信息公示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力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废年检、建年报公示,蕴含的改革深意是很值得回味和思考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的基本遵循。我认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维护市场主体自由行商的私权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政府公权的一个最佳平衡点,同时也是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和促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最佳结合点。通过建立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把行政执法对企业自主经营过强干预的手收了回来,转而用于凸显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社会监督,通过信用信息的杠杆,实现了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有效调控的双赢。(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叶林)
2.5万件文物的控诉!此前,国务院总理李大大在简政放权、铁路投融资改革、深化改革释放人才红利、部署推进一批“补短板”的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都曾通过公开讲话提及改革。 专家认为,决策层下半年的调控思路正日渐清晰,就是要真枪真刀地推进改革,以解决长远问题的办法确保当前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预算管理改革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面对参会的各部委负责人,李大大说,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财政制度,不仅能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制度反腐”方面,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李大大视“预算公开”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他说,近几年,国务院推动各级政府公开“三公”经费,受到民众的广泛好评和肯定,但公开的范围还有所限制“不光是中央部门、国务院各部门以及各级政府部门,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全部都要公开预算。”他加重语气强调“没有什么用得着‘藏着掖着’的,除涉密信息外,所有的预算都必须公开!” 他提醒与会部门负责人“要做好准备”:“预算不仅要全面公开,还要经得起人民的质询,回答得了群众的疑问。对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社会关切的问题,要规范整改、完善制度。”他严令,要对各单位的“小金库”“私房钱”开展清理整顿,坚决堵住公共资金的“跑冒滴漏”。 去年以来,李大大力推审计署彻查整顿各部门各种名目的“小金库”。他在2日的常务会议上说,若干年来,很多财政资金在各部门、地方的账上“打呼噜”,有些已经沉淀了10年、甚至20年,造成巨大的浪费。“根据修改后的预算法和新推出的改革方案,再有长期不用的沉淀资金,我们就要收归中央财政,让它们真正用在刀刃上!”李大大说,“这些‘奶酪’必须要动!要让那些躺在账上‘打呼噜’的钱,真正用在有利于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 依据新修改的预算法,允许地方依法适度举债,但要纳入预算管理,不得将债务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李大大就此强调,要通过改革堵“偏门”、开“正门”,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勒紧债务风险的“缰绳”。他特别指出,要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为经济社会发展出力。 多位专家认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在预算法修订后即聚焦预算改革相关问题,释放出财税改革要“快马加鞭”的信号。“下半年,一方面要落实已经推出的改革措施,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改革,我想这是国务院常务会议释放出的信号。”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预算法修改决定,修改后的预算法将于2015年1月1日实施。白景明表示,我们现在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加快推进财税制度改革。“预算法已经修订了,在公布实施后,就为我们推进财税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在这个基础上,国务院从行政层面就可以加快推进了”。 “目前来看,怎样执行好这一法律是需要面对的问题,很多技术性的工作还是要政府来完成,所以政府的工作压力很大,改革的任务比较重。”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称。 修改后的预算法明确政府融资只能通过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方式“我们需要看到,这是建立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长效机制,不是短期解决问题,是长效的制度建设。”白景明认为,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问题追根究底是制度上的问题,无论经济形势好坏,制度的问题都必须要解决。“我们的制度问题体现在地方政府性债务上,主要是举债主体不明确、举债渠道不明确。而这些问题在这次预算法的修订中都界定清楚了,地方政府举债只能通过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要把地方债纳入预算管理,对偿债资金的来源也有了明确规定”。 在汪德华看来,对于地方政府债务,预算法的立法意图还是偏谨慎的。按照预算法确定的法律框架,具体如何应对债务还会有一些难题“比如按照预算法要求,地方政府举债以后只能通过发行政府债券,但是存量债务怎样转换是个难题。存量债务规模很大,如果以政府债券替换,那是否会对我国政府的赤字率造成影响。”汪德华认为,改革中存在一些具体的问题和困难还需要政府加大决心逐一解决。 此外,一些专家认为,从这次会议的内容看,国库资金管理的改革也是国务院关心的一个重点。“目前而言,我国很难做到货币宽松,而财政方面也不能扩充债务,因此把存量资金调动出来就尤为重要。”汪德华表示“国务院强调存量资金,希望通过改革来唤醒趴在账上的存量资金,让它发挥作用。从财政的意义看,有其优势,因为这不会额外增加政府债务、增加财政风险,可以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率。” 算上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李大大在半个月内五次在公开场合强调改革问题。 8月19日,李大大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措施、持续扩大改革成效。李大大说,从过去习惯审批“画圈圈”,到不断自我消权,进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这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场“自我革命”。今后越向纵深挺进,越要啃“硬骨头”、驱“拦路虎”。必须“痛下决心”,持续协同推进“放权”与“监管”,真正打造现代政府。 8月21日,在听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设立20周年人才培养和科研成果的汇报,并同历年“杰青”基金获得者代表座谈交流时,李大大指出,中国经济要保持中高速发展、向中高端水平迈进,既有诸多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在这个关键阶段,不仅继续需要财力物力投入和付出辛勤汗水,更要依靠13亿人的创造潜能和无穷智慧,通过深化改革挖掘人才资源富矿,使改革红利与人才红利叠加,推动中国经济在发展中提质增效升级,跃上新台阶。 8月22日,李大大考察铁路总公司时强调,铁总要在政企分开、投融资体制改革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这不仅是为自身发展寻求新的机遇,也是为大型国企改革创造经验。他还提出,大力发展铁路建设,必须加快融资体制改革步伐。 8月27日,李大大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生态环保养老服务等重大工程建设,以调结构促发展、推升级。他说:“今年上半年经济数据好转,外界有人议论,是不是因为我们推出了‘强刺激’?但事实上,我们的货币政策一点没变宽松,唯一的‘刺激’就是强力推进改革。” 市场分析认为,总理短期内反复强调推进改革,说明决策层下半年宏观调控的思路已经十分清楚,就是要通过改革,以解决长远问题的办法确保当前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强改革’还是‘强刺激’?”中国农业银行战略规划部高级宏观分析师王静文表示,今年上半年政府虽然出台了一系列“微刺激”政策,并收到了良好成效,但在更具风向标意义的货币政策方面,决策层却始终没有全面放松。与此同时,政府在推进改革方面可谓不遗余力。总而言之,在“全面深化改革元年”,决策层在稳增长的同时,更注重改革措施的齐头并进,甚至一些“微刺激”本身就是改革措施。这些措施的施行,短期内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长期内则有助于推动中国向现代治理国家的转型。 海通证券宏观债券首席分析师姜超也表示,稳增长模式下加快基建投资是最容易的选择,但只会加剧产能过剩而且不可持续,未来希望仍在于改革政策及推进力度,后者才是转型能否成功的关键。(记者 方烨 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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